特别规定: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投资者并购后所占的股权比例必须符合各个产业的指导规定;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主要申请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被并购后的合同、章程4.资产购买协议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6.投资者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7.其他相关证件.需要我们的服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二、申办条件企业依法成立。三、所需材料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3、转让方与受让方...
特别规定: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投资者并购后所占的股权比例必须符合各个产业的指导规定;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3.外国投资者必须在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通过,必须六个内支付60%以上对价,一年内全部支付。4.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
特别规定:1.外资企业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2.上海外资委以书面形式征求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意见;3.在获得书面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核批准。主要申请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本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验资报告4.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5.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6.企业近期外汇审计报告7.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外汇资信证明9.
特别规定:1.拟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外资公司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出具批准文件;2.拟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持上海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主要申请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本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3.验资报告4.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5.其他相关证件.需要我们的服务,请联系:
特别规定:1.外省市外资生产企业设立从事经营的分厂以及商业、餐饮、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首先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国家对特种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除以上情况外,外省市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主要申请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企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