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多做外贸的公司,客户都是海外的,打款都是外币,那么需要在香港的银行开户后收取,这样中间的服务费会少很多,这也导致了,许多大陆公司会去香港银行开户,而香港银行也是非常乐于这种现象的,但是为什么现在香港公司开户会越来越难了?由于香港银行对公账户的设立一开始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导致了很多诈骗团伙为了逃避大陆的追查,在香港银行开户原来收取骗来的款,还有个原因就是CRS政策的执行,导致各个香港银行都加强了自...
重要通知:所有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客户请注意,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新增,即发起设立的无须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新,旧法为“有固定的生产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原2人以上的规定,允许1人公司的存在,与本章第3、4节相配套;将旧法第20、21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放
我国公司制度建立后,大量的民营企业依照公司制度设立,其中有很多企业受股东之间不和谐关系的困扰,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比皆是。就广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而言,毕竟上市公司相对规范,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监管力度也比较大,透明度因此也相对较高,而中小企业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则几乎处于无法保护、无力保护的边缘。 新公司法在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安排,相信会对小股东权益保护起到不...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为公司设立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是《公司法》最主要的修订内容之一。 具体而言,首先,新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原公司法对于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 万元,新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降低到3万元。其次,新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的资本登记分为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