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形式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2、经营范围:(1)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3、经营基本条件:(1)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的条件:A、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的条件:
代理外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集成电路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其他有关文件。 5、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
1、投资形式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2、经营范围1)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实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可以是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2)研发中心可转让自己的研发成果,可以委托或联合开发的形式与国内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
法律依据: 一、《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一、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拍卖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 二、有一百万元人民...
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三、《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4号) 四、《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5]102号) 五、《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
法律依据: 一、《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一函[2002]615号) 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38号) 三、《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9号)及其补充规定 四、《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五、《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