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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内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纳税人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9)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10)饲料(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农膜;
  生产销售的化肥(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增值税免税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购进环节: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原材料,一般情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不予扣税。
  特例: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2)销售环节:
  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特例: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会计上将免征的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账户核算,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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