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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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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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